谁才是孩子的妈妈?谈谈代孕妈妈--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谁才是孩子的妈妈?谈谈代孕妈妈

来源:未知 日期:2021-12-10 16:21:23

大家好!我是陈锦超律师,今天给大家谈谈代孕相关的法律问题。

孩子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孩子就如天使一般活泼可爱。但有些孩子一出生就遭受到了异样的眼光。近日,一则标题为“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的新闻在网上传播,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及热议。

据报道,四川成都一名47岁的代孕妈妈吴川川(化名),想为代孕产下的、今年已然3岁的女儿上户口,却被有关部门以无法律依据为由而拒之于门外。女儿生下来时,医院有一纸出生证明,凭着这份出生证明也可以上户口,但吴女士把证明换成了钱,结果导致了女儿无法上户口。对于这样一个3岁的孩子,人口普查也不能将她排除在统计数据之外,只能用18个1作为她的身份代码进行登记。但是,18个1的标签对一个孩子来说,又是多大的伤害呢?

代孕这一话题,并非最近才成为社会热议话题。2017年2月3日《人民日报》就曾刊发题目为《不孕不育成难题 代孕是否可放开》的文章,引发各大媒体关注,网友也在不同的平台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进行了激烈讨论。对于那些切除子宫、高龄不适宜生育等特殊情况的夫妻,代孕可以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但代孕涉及一系列伦理问题,对社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项技术的实施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代孕的类型上主要有:

1、精子和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宫;

2、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3、精子和卵子均由第三方提供,用体外受精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4、精子由第三方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关键词搜索代孕,有不少的案例,但更多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与代孕者签订代孕协议,由男方直接与代孕者同居或在代孕者排卵期间进行性行为,代孕者怀孕生育后,孩子归一方所有,代孕者获得金钱。而签订的代孕协议因违反法律、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此“同居代孕”协议而生下的小孩跟代孕者本身就有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等同于非婚生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而对于更加复杂的涉及第三方、需求方、代孕者,那出生的孩子归属谁呢?谁才是孩子的妈妈?对于代孕孩子的亲子关系确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代孕妈妈与其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的关系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说法,有分娩说认为孩子从其肚子里生出来的,孩子应归属于代孕妈妈;血缘说则认为,应根据孩子基因的来源认定亲子关系;意愿说则认为,应按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归属判断。然而,这些说法均难以妥当的解决亲子关系确定问题。

不管如何,代孕是违法的,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基于代孕关系所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基于无效协议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也不能基于无效协议的约定取得约定报酬。我国公民切勿以身试法,不要为了自身的生育需求毁了非法出生子女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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