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频繁骚扰恐吓,深圳法院发出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前男友频繁骚扰恐吓,深圳法院发出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南粤女声 日期:2023-02-20 10:59:51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分手后深受困扰的小乐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深圳首份在恋爱关系中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社会现实危险,切实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

女子小乐和阿勇曾是恋人关系,2021年9月分手后,阿勇频繁通过电话、微信骚扰小乐,并向其亲朋好友散播谣言及隐私信息。虽然公安机关对阿勇进行了行政处罚和教育,但阿勇仍每天进行短信和电话轰炸。小乐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2023年2月9日小乐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警回执、阿勇的《保证书》、《道歉信》以及短信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自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不断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向申请人发送骚扰、恐吓等信息及向申请人亲朋好友发表不实言论,干扰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的骚扰,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不出24小时,罗湖法院便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阿勇骚扰、跟踪、接触、威胁、恐吓申请人小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阿勇在申请人小乐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小乐居住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工作站。据了解,若阿勇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有重大突破,特别提到要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妇女权益保障,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心和关切。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阶段,为终止恋爱关系后的妇女提供了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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