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与探望,你关心的法律问题--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子女抚养与探望,你关心的法律问题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日期:2024-01-25 09:38:01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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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居期间,配偶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办?


答: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规定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父母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所需。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是无条件的,该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终于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


2.分居期间,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该方父或母给付抚养费。


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4.权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主体只能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02.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


答: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对子女共同抚养教育。


但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和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方式,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予以关注,弥补非探望期间对子女陪伴的缺失,增进亲情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随时随地行使探望权吗?


探望权如何行使,包括行使的时间、方式,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在诉讼中,若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将由法院予以判决。对此,法院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判,以下是行使探望权的基本原则:


其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在不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进行,所以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随心所欲地不按照既定的行使方式进行,必然会对未成年子女以及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产生影响,引发纠纷。


其二,尊重子女本人意愿。在未成年人的年龄或认识能力足以表达其意愿时,行使探望权时需要征求其意愿,否则可能产生情绪,不利于探望权的实现。


其三,兼顾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探望权的实现。父母离婚后,各自将开展新的生活,所以在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利益前提下,也应当考虑到父母双方的生活和工作等情形,比如,不同的生活城市、工作的作息时间、孩子的寒暑假、国定假期等,以使探望权顺利进行。


如何行使中止探望权?

哪些情形可以请求中止探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针对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作出了规定。


例如:

有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疾病;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对子女有性侵犯或者暴力行为;

存在教唆、引诱子女实施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均是严重影响到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


谁可以提出中止探望的申请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提出。


谁可以决定中止探望?

法律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中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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