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妇联联合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简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多部门联动织密未成年人反家暴防控网入选。
简小某10周岁,自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简某共同生活。2020年9月22日,简小某就读小学的老师发现简小某身上的校服有大片血迹,其后背、屁股、四肢皮肤淤青流血,简小某称其因未按时完成作业遭到父亲简某的家庭暴力。学校在得知该情况后立即报警并联系当地妇联,通知简小某的母亲贺某照顾简小某。公安机关介入后对简小某进行了伤情鉴定,并向简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严禁其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因简小某长期处于被打骂的恐惧中,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简小某母亲遂以简小某的名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简小某母亲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简小某由其直接抚养。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生效裁定认为,简小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裁定禁止简某对简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简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简小某。针对贺某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法院迅速组织贺某、简某进行调解,在疏导双方不良情绪、释法明理后,简某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与贺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变更简小某由贺某直接抚养,简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学校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后第一时间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妇联及时摸排调查并引导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依法对家暴实施者予以训诫,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妇联、学校等协助履行职责,多部门联合发力共同为受家暴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妇联与市两级法院共同推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联动,凝聚工作合力。2021年,市妇联联合市中级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中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起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2022年,在市妇联的指导下,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联合市区法检两院,在三乡镇探索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动机制,率先启用全省首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评估线上系统。2023年,市妇联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意见》,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窗口前移。2023年以来,市妇联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建合作机制,并共同指导火炬开发区妇联、民众街道妇联、坦洲镇妇联分别与火炬开发区法庭、坦洲法庭对口建立合作关系。
今后,市妇联将与市两级法院进一步紧密协作,不断深化和创新联动实践,继续推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组织共建、人员共用、资源共融,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实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中山市妇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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