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 | 愿所有的成长都能被温柔以待——《默杀》涉及的法律问题--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妇女报 | 愿所有的成长都能被温柔以待——《默杀》涉及的法律问题

来源:未知 日期:2024-08-05 1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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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默杀》围绕静华女子中学的校园霸凌事件展开,影片采用细节展示与反差对比手法,对被霸凌者的恐惧无助、霸凌者的狂妄极端,以及学校、老师及其他家长的沉默和纵容进行了全面展示。校园霸凌作为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被霸凌身心受伤

霸凌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静华女子中学举行祈福活动,存在语言障碍的小彤在活动结束后被高静书等四名女生围堵在地下室,用胶水把小彤粘在墙上,并对其进行了语言侮辱与威胁。小彤的妈妈看到被粘在墙上的女儿心痛不已,她能否以小彤监护人的名义要求四名女生承担责任?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该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静书等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欺凌,小彤受到的身心伤害可以要求四人进行赔偿。由于小彤及四名女生均系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小彤的妈妈可以小彤的名义要求四名女生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由于霸凌行为发生在学校,如学校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小彤也有权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霸凌致他人死亡

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惠君生日当天,在天台等待好朋友小彤时遇到了安琪等四人。四人为故意捉弄惠君,强迫惠君将有刺的玫瑰花环戴在头上,一次次推搡她站在天台的玻璃天窗上不准下来,导致天窗破裂,惠君坠亡。

法律解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四名霸凌者强迫惠君头戴有刺的玫瑰花环,导致惠君头部严重受伤,同时反复推搡惠君站在天台的玻璃天窗上,对惠君身体进行撞击,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惠君多次要求四人停止伤害行为,但四人变本加厉继续推搡致天台玻璃碎裂,惠君坠亡,四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四名霸凌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实践中,未成年人校园霸凌他人不仅可能会产生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刑事犯罪,也可能会引发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校园霸凌过程中结伙殴打他人、故意追逐或拦截他人、强行夺取或损坏他人物品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均有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校方隐瞒校园霸凌应受到相应处罚

惠君在天台被安琪等四名女生霸凌坠落时,被正在上课的方老师目击到,但方老师选择隐瞒。校长为了包庇女儿安琪,事发后安排人删除了监控记录。惠君爸爸赶到学校时,被告知女儿系自杀身亡,惠君爸爸无法接受这一说法,多次到学校、警局查询线索。方老师目击校园霸凌过程却隐瞒真相,校长作为学校管理者,故意删除校园霸凌的证据线索,他们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方老师作为学校教师发现校园霸凌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人员给予其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校长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为隐瞒女儿安琪霸凌事实,故意删除监控录像的行为,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可能构成包庇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学校作为学生的学习、成长之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均明确并细化学校在预防、处置校园霸凌事件方面的相关管理职责,最大化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校园霸凌引发的一个个悲剧事件令人痛心,治理校园霸凌需要学校、家庭、司法机关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面对校园霸凌时,不做沉默的帮凶,勇敢向校园霸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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