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邂逅良人,结果竟是有妇之夫,往昔的甜蜜恋爱如今变成了心碎残梦。
原配要求第三者返还男方支出,第三者以不知其已婚为由拒绝
湖南洞口,戴某与吴某于202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在妻子吴某怀孕期间,丈夫戴某与毛某通过网络相识,于2023年4月线下见面,并逐步发展为恋爱关系。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戴某向毛某转账共计24万余元,收到毛某转账共计7万余元,毛某为二人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2万余元。
2024年4月,妻子吴某发现丈夫戴某与毛某的婚外情关系,起诉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第三人戴某对被告毛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由被告毛某返还受赠款项。法院: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与第三者是否知情无关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与被告毛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向被告毛某转账。第三人戴某虽述全部转账均为其个人工资收入,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故第三人的上述转账行为未获得原告吴某的处分同意,侵害了原告吴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道德,行为无效。法官: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未婚人士应擦亮双眼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任何人都有追求恋爱的权利,但夫妻忠诚是法定义务,任何一方不能以家庭经济收入的主导权,肆意践踏对婚姻和配偶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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