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再育后钱包“告急”,抚养费能“缩水”吗?--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再婚再育后钱包“告急”,抚养费能“缩水”吗?

来源:未知 日期:2025-05-22 11:25:14

父亲车祸离世

后母亲再婚再育

此时,母亲能否以

“经济压力大”“负担不起”为由

要求降低抚养费?

案情回顾

王萌(化名)十岁时,父亲因车祸离世,此后母亲李花(化名)改嫁,王萌便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2022年,宁河法院判决李花每月支付王萌抚养费1000元。

时隔两年,李花再婚并再育两名子女,因再婚丈夫没有收入来源,李花感到经济压力较大,于是起诉要求将王萌的抚养费降至300元/月。

案件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花出示了案外人对王萌父亲车祸赔偿的协议、村委会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再婚婚生二子的出生证明,试图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

但王萌的祖父母并不认可这些理由,他们表示,孩子每月这1000元抚养费花在吃穿用度、学习开销上都样样吃紧,已经是捉襟见肘,且李花自改嫁后就再也没有探望过孩子,王萌现在甚至都不认识自己的母亲,因此坚决不同意降低抚养费。

法院裁判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

应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提供必要的

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物质条件

即便再婚后

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李花作为王萌的母亲,应当对王萌尽到抚养义务。法院之前生效判决书中对王萌抚养费的数额认定已经充分考虑到王萌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家庭负担情况,李花再婚再育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家庭负担变化,是其在决定再婚时就应当充分考虑的因素,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需要,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合理理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花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在幼年时就经历了原生家庭解体,对其已是莫大的伤害,抚养费作为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基础物质条件,至关重要。作为父母,应当按时、按需、足额给付抚养费,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父母更应加倍关爱那些未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子女,保障其身心健康,给孩子一个充满爱与温暖的未来。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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