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钱!这个钱我就是不还,有本事就把我抓起来吧!
一些被执行人会有这种想法
认为自己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了
法院也奈何不了自己
这种情况下,法院就管不了了吗?
在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经执行法官多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于近日成功在滨海新区某地查获被执行人王某。经调查发现,王某仅最近3个月的微信流水就高达20余万元,且大多是其与微信备注为“老婆”的人互相转账,对此被执行人王某解释该“老婆”实际是其“老板”,而非配偶;被执行人目前同时经营四家饭店,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其始终声称“我手头没钱”,并明确拒绝其“老板”代为履行。
执行法官对王某多次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将其送入拘留所。在王某被拘留的次日,其家人主动联系法官,自愿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当场给付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有钱我也不还!”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对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线上、线下的全面查控。
经执行法官多次传票传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于近日成功在河东区某小区将李某查获。谁知李某不但极力狡辩,还扬言“有钱我也不还”,态度极其嚣张,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01什么是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拘留?
执行程序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依法采取限制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
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
2.有义务却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经罚款后仍拒不协助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3.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何种情形属于拒不履行行为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法官提示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自觉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此奉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切勿自作聪明,逃避、抗拒执行,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才是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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