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山市法律援助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市法律援助处自1997年10月8日经中山市编办批复设立以来,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努力提供法律援助高质量服务。曾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收获了140余面锦旗。
2017年至2021年期间,市法律援助处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5440件,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9346人次。2018年8月1日,拍摄了中山首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微电影《甘露》,并在全市800辆公交车上播放。故事由真实案例改编而成,讲述了主人公陈小花(化名)由于父母离异而得不到抚养费,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感人故事。构建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通过“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实体平台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覆盖城乡、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妇女儿童通过“12348”“12345”“88363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东法律服务网、12348小程序,实现法律援助“就近办”。建成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其中市级法律援助机构1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23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270多个,各领域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
7月8日,在市婚姻登记中心成立首个“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室”,开展《民法典》宣传、家庭矛盾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业务,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指引、化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据统计,“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室”处理家事纠纷有效率达92%以上。
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开通家庭暴力受害人、未成年人绿色维权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因人身损害导致死亡或重伤而追索赔偿费用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推行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对情况紧急的案件,申请材料不全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先予容缺受理。
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时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情况,例如受援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指派熟悉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律师办理案件;受援人为妇女,涉及妇女隐私的,安排女律师办理案件;受援人为未成年人的,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的律师办理案件。建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准入退出机制,调整组建律师资源库,通过案件庭审旁听、案卷评查、电话回访等措施,强化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倾斜
对因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安排法援律师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与困难家庭签订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指派专业律师为困难家庭提供“一对一”的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公证和司法鉴定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免除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
开展“援调对接”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及调解条件的,引导受援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降低纠纷化解成本。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市镇两级全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1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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