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巾帼红,中山市携手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检察蓝+巾帼红,中山市携手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

来源:未知 日期:2022-05-17 10:45:33

5月11日下午,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举行座谈会,共商启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兆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余建思,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峥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与市妇联就专项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8件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0余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3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6.89万元,有效维护了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妇联共同签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专项活动持续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2年底,市检察机关与市妇联将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其中,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检察机关也可以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何兆英表示,开展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意义重大,彰显检察司法的温度,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机关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与市妇联的联动协作机制,继续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突出救助工作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严格把握救助程序和标准,办好每一起涉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帮助困难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余建思向市检察院长期以来对市妇联维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她指出,近年来,市妇联与市检察院建立了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打下良好基础。全市各级妇联将强化协作,及时对接检察部门,建立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妇联优势,利用各级妇女工作网络,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注重摸排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与检察机关联动链接各方资源,因人施策进行帮扶。与检察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方关心关爱困难妇女的浓厚氛围。

(中山市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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