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嘉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能索回吗?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打赏较大金额的情况屡见不鲜。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行为往往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其大额打赏行为往往会导致家长的经济损失,那么,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能索回吗?
答案是可以的。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款项的行为属于建立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直播所花费的支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一律应该退还。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同意、不追认其子女的充值、打赏行为,则依法有权要求退还充值、打赏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上述规定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家长们要慎重理性看待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有了这项规定,就放松了对孩子的监管。法律诉讼是行为发生后才采取的补救措施,如果等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发生后,再去维权,实际上损失已经造成。另外,即使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相关的举证也会存在一定的难度,毕竟款项是从家长的账户中支出,如果家长主张支出款项的行为是孩子所支出,首先要提供确实是未成年人所为的相关证据,如果此项证据缺失,将直接影响维权的成败。所以,在明确相关证据的条件下,家长依法有权要求平台退还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支出款项。同时,广大家长也应当自觉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和账号密码,加强对未成年人孩子的教育监管,家庭监管不缺位,才能营造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粤ICP备11016761号 Copyright©2000 women.org.cn 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妇联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