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满十八周岁后,父母还要给抚养费吗?--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子女满十八周岁后,父母还要给抚养费吗?

来源:未知 日期:2022-04-07 16:26:37

大家好!我是姚海云律师,今天给大家分享子女满十八周岁后,父母还要给抚养费吗?    

在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子女满十八周岁后,父母还要给子女抚养费吗?

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界定清楚一个问题,即抚养费包括什么,仅仅是生活费和学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那么抚养费一般给多少呢?实际上,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最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抚养费一般给到什么时候,子女满十八周岁后,父母还要给子女抚养费吗?实际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仍有子女超过十八周岁时,父母还应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即便超过十八周岁,父母还应当支付抚养费。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综上,原则上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的,父母不用再支付抚养费,但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还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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