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符合相应条件,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按每月300元/人的标准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近日,中山市印发《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近日,中山市印发《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
去年以来,中山市人社局联合妇联、各镇街和企业积极探索“妈妈岗”就业新模式,打造柔性管理、弹性工作的灵活用工模式,积极搭建灵活就业公益服务平台,帮助数千名妇女实现“家门口”灵活就业,引起社会的热烈反响。今年,人社部门推出3期“妈妈岗”专题招聘会,累计发布“妈妈岗”超4000个,覆盖各类企业超140家,实现就业1100多人。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支持推广和服务管理,中山正式出台《若干措施》,从推动“妈妈岗”扩容提质,新增就业补贴、落实税收减免方面提出多项有力措施,将支持灵活就业作为“保就业”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本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妈妈岗”,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吸纳育儿妇女或因照顾婴幼儿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的女性劳动者就业,满足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该政策将帮助超2000名育儿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服务重点制造业企业50多家,覆盖各类企业超200家。
社保补贴、税收减免,用人单位和“妈妈岗”员工均可享受
《若干措施》提出,成功吸纳“妈妈岗”员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以及普惠性税收优惠等,而“妈妈岗”员工也可享受同等水平的社保补贴,以及对应的税收优惠。
其中,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每月按3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月100元/人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最长不超过1年的岗位补贴。
在税收方面,对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符合相应条件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申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还可以依法享受如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若干措施》也针对“妈妈岗”就业人员提出多项优惠政策。其中,与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每月300元/人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按次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最高提供500万元“妈妈岗”专项贷,促进岗位扩容提质
《若干措施》提出重点支持工业制造业、规上限上企业设岗和享受补贴政策。各镇街应积极推动“妈妈岗”工作,将“妈妈岗”相关补贴资金项目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配套范围,加大资金配套支持力度。
中山市人社局等部门将进一步拓宽岗位设置范围,将灵活就业与全日制就业结合起来,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力量,支持鼓励工业制造、家政服务、零售业、银行保险、新业态平台等用人单位专门设立“妈妈岗”。
此外,要进一步提升岗位设置质量。支持“妈妈岗”优先吸纳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的育儿妇女就近就业,并向有需要照顾婴幼儿而无法按常规上下班时间工作的群体推广延伸。探索实行“弹性上班+绩效考核”,支持各类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在“妈妈岗”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妈妈岗”工作提质增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山市人社局等部门已联合中国银行中山分行推出科技创新巾帼贷、乡村振兴巾帼贷、个人专属巾帼贷、“妈妈岗”贷等多项专属融资服务,既为妇女发展赋能,也为企业发展助力。其中,“妈妈岗”贷专门服务在中山注册并设置“妈妈岗”的经营主体,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此举意在以金融力量鼓励更多企业增设“妈妈岗”,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优质岗位。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要积极组织开展“妈妈岗”培训。链接发动各方资源力量,就近为“妈妈岗”员工提供多样性及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发动职业院校为就业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课程、实训场地等资源。鼓励“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在企业培训补贴方面,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妈妈岗”员工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完成培训计划,并达到培训要求的,按每人每课时20元标准,给予企业精准培训补贴,每人补贴上限不超过500元。
进一步规范对“妈妈岗”的服务管理
目前,中山积极打造两个平台,力促“妈妈岗”供需有效对接。一是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发布渠道,开辟线上“零工专区”,打造24小时不歇业的“零工市场”。二是开发“妈妈岗”灵活就业公益服务平台,集中收集和发布灵活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信息,实现岗位定向推送、服务精准供给,结合“就业援助月”“南粤春暖”等品牌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线上供需对接服务活动。
在保障“妈妈岗”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方面,中山市人社局已先行出台《关于规范“妈妈岗”用工工作指引》,对“妈妈岗”明确了“三个不能少,一个自愿”原则,提出要明确用工主体责任,保障雇佣双方利益。厘清“妈妈岗”用工新模式,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须严格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实施劳务用工形式“妈妈岗”的,应依法依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此外,中山将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监督指导,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并对“妈妈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有意愿开设“妈妈岗”的用工主体,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用工主体备案后,成功吸纳劳动者进入“妈妈岗”,应及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并做好就业登记或协助劳动者做好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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