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和哥哥分开……
一个六岁的女孩向来家里走访的法官说...
孩子本该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却成为了婚姻的牺牲品,父母离异后往往会因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闹上法庭,孩子因父母离异不得不在父母或同胞兄弟姊妹等亲人间做选择。
父母离异,应该如何维护孩子身心健康,如何给孩子一个优质的“单亲家庭”?
下面跟着小编
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
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6年11月生育了双胞胎儿女。2018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双胞胎儿女由被告抚养,之后双胞胎儿女一直跟随被告及被告的父母生活。原告与他人再婚,且与现任丈夫商量后,以原、被告共同生育了双胞胎,应各抚养一个子女以示公平,有利于孩子成长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变更双胞胎中女儿的抚养关系。
法院裁判
子女抚养权是否变更,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由被告抚养,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原告虽提出变更抚养关系请求,但不能证明存在足以变更原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根据孩子现阶段的生活状态,其在被告及被告父母的照顾下,与同胞兄弟一同生活、学习、成长,已经适应现有的生活状态,养成了比较稳定的生活习惯,一般不宜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且未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故对原告主张变更女儿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涉及未成年儿童,裁判上稍有不当,将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在审理时,实地走访了涉案孩子生活、学习的地方,与熟悉孩子的周边邻居、负责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的家人、教育孩子学习的老师等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现阶段的生活、学习情况,通过与孩子们做游戏、交心谈心的的交流方式,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兄弟姊妹感情、对父母的依赖程度等,为审判方向提供参考,最终从有利于孩子成长、保护孩子权益的角度依法做出了判决。
通过这个案件,告诫离异的父母,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要设身处地为孩子着想,不要为了一己私欲,贸然改变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影响。我们都爱孩子,但更该给孩子营造良好、和睦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除去阴霾,让孩子在阳光下如花绽放。
适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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