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解读来啦--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中山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解读来啦

来源:未知 日期:2022-07-15 16:11:15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此前出台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若干措施!

 2022年7月4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中府函〔2022〕226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文件制订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关于“保就业”工作部署,将支持灵活就业作为保就业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有关部署,按照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推动本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妈妈岗”,实行灵活工时制度或灵活报酬支付制度,吸纳育儿妇女或因照顾婴幼儿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的社会闲置劳动力就业,满足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用工需求,缓解育儿妇女家庭就业矛盾。

文件主要内容
“妈妈岗”扩容提质措施

重点支持工业制造业、规上限上企业设岗和享受补贴政策。各镇街应积极推动“妈妈岗”工作,将“妈妈岗”相关补贴资金项目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配套范围,加大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妈妈岗”优先吸纳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的育儿妇女就近就业,并重点扶持因生育而失业或就业困难的妇女。

新增就业和培训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或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6个月及以上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0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02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03补贴标准:

每月按300元/人。

04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05提交材料:

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妈妈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汇总表。

06申请程序:

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用人单位岗位补贴0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02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03补贴标准:

每月按100元/人。

04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05提交材料:

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单位)申请表、“妈妈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汇总表。

06申请程序:

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一般性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0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02补贴条件:

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实现灵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03补贴标准:

每月按300元/人。

04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05提交材料:

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个人)申请表。

06申请程序:

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本项补贴与中央、省、市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4.精准培训补贴0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02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妈妈岗”并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经报备人社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妈妈岗”员工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03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500元。

04补贴期限:

一次性。

05申请程序:

(1)培训备案。有意愿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妈妈岗”员工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的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计划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现场验收。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现场验收培训台账及培训成果。验收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若妈妈岗就业人员属于符合条件重点群体人员,企业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若用人单位实施劳务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不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税〔2022〕15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除上述优惠外,根据现行税法,若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可以依法享受如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六税两费”减免等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

纳入就业服务管理

“妈妈岗”纳入就业服务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有“妈妈岗”开发需求的用人单位填写《中山市“妈妈岗”开发备案表》,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备案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核实用人单位合法性、岗位数量、岗位环境等信息,同意备案后实施(2022年7月前已符合相关设岗要求的应提交相关用工情况佐证方可追溯2022年1月-2022年6月期间的“妈妈岗”备案,2021年12月(含12月)前的不予追溯备案)。用人单位严禁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或影响妇女健康等不适合育龄妇女就业的岗位,经核实后一律不予备案。“妈妈岗”备案后,用人单位应每月填写《中山市“妈妈岗”吸纳人员花名册》向人社分局上报岗位招录及变动情况,特殊情况实时上报,并做好就业登记或协助劳动者做好灵活就业登记。市、镇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定期收集发布“妈妈岗”信息,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通过“妈妈岗”实现灵活用工。

保障雇佣双方权益

根据从业人员与用工主体之间适用法律的区别,“妈妈岗”分为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用工两种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的用工形式,从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为平等主体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民法典》等民事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厘清“妈妈岗”用工新模式的适用法律法规,提出发布《“妈妈岗”工作指引》,保障雇佣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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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妈妈岗”女性灵活就业公益服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请有需要的用工单位和姐妹们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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