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轰炸”频骚扰,侵人隐私要担责--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手机轰炸”频骚扰,侵人隐私要担责

来源:青少年普法 日期:2022-08-04 16:18:19

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原来是同事,因工作问题发生矛盾。张三辞职后,仍对李四心怀怨恨,于是他多次拨打李四的电话,待李四接通后再挂断,一个月内如此操作三十多次。不仅如此,张三还多次给李四发送短信,短信中全是对李四指责、谩骂的话语。李四不堪其扰,已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三停止电话、短信骚扰行为,并要求张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案例介绍

法律问题分析

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本案例中,张三在一个月内频繁给李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他的行为已经侵扰到李四的私人生活安宁,是违反法律的侵权行为。因此,李四有权要求张三停止侵害。李四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李四确因张三的行为导致精神上遭受严重损害,那么,张三应向李四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结

隐私权是重要的人格权利。当隐私权遭受侵害时,我们要收集、保存好证据,之后再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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