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岁逃婚少女被送回”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2月23日上午,记者从女孩所在的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荞窝镇了解到,女孩的无效婚约已经解除。
据媒体报道,2月21日,普格县移风易俗领导小组、荞窝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前往涉事人小苦家中,对双方父母进行了训诫教育,双方父母认识到未成年人婚约的危害性,当即签订调解协议,解除了无效婚约,承诺退还彩礼。
《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张荆表示,女孩还是未成年人,若父母强迫她和他人结婚,违反法律规定。若父母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对孩子父母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也可以请求妇联的帮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虽送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早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是强迫女孩同意与其结婚,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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