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去年十月份经婚介取了一个外地儿媳妇,共给了三十一万元,儿媳妇得了二十二万八。刚到我家她说水土不服身体不舒服,第三天就让给她买了黄金手饰二万五千六百,第七天说说她妈妈腿摔断了要回去,第九天就回去了,回去两个月又以各种理由让我们给她转了近二万元。
二个月后她回来就让我给她买手镯,我有些怀疑她就说等办酒席前给她买,她第五天趁我儿子上班把家里的黄金手饰跑了,微信手机全拉黑,前十天又微信我说要跟我儿子离婚,他们是拿了结婚证但一直没有同房,让先办离婚过两年以后她会退二十万元钱给我。
我不相信她到时离婚办了,又到哪里去找她,她的户口己经到我家户口本上,我就想问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虽然明知她是骗婚却一点办法也没有,她前前后后拿走我家近三十万,我们却一点办法也没有。您好,现邀专家团成员作如下解答,仅供参考:
从您描述的女方“趁我儿子上班把家里的黄金首饰跑了,微信手机全拉黑”的行为,基本可以判定女方的行为存在“骗婚”嫌疑,不过是否构成诈骗罪,仍需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由公安机关侦查后定性。因涉及男女双方等公序良俗的问题,通过骗婚来实施诈骗的行为是我国目前较难打击的一种诈骗行为。
首先,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根据第二项)。通过民事救济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其次,如果您儿子确实掌握了“儿媳”诈骗的事实,比如微信聊天里提到“结婚就是为了结婚后拿着你家给的钱跑,其实就是通过结婚这种形式而已”等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女方构成诈骗,通过刑事救济的方式要回财产。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追回财产,若再通过婚介介绍,也请您一定留好“心眼”,牵扯财产问题一定要慎重考虑!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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