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当年不休会“自动作废”吗?
没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关于年假,
你需要知道的还有这些↓↓
这属于不合法的“霸王条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专家表示:“很多单位把‘连续工作1年’理解为‘在本单位入职满1年’,这是不合法的。”“连续工作1年”并非是在本单位的1年,也包括前单位。
如果在第一家单位工作两年后跳槽到第二家单位,那么在入职的第一天起,就可享受至少5天的年假,而无需等到入职满一年后。
那么,如何计算累计工作年限呢?
有些单位规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准”。专家指出,“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记录并非是唯一的证据。”在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项,单位都应当予以认定。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假是否‘跨年清零’分两种情况,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多给职工几天年假。”该劳动仲裁员介绍,一般而言,法定年假“跨年清零”并不合理,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年假“清零”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应休未休,怎么办?
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未休年休假者,公司根据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与年终奖一并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近日,湖南一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时,因前10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公司只需支付1万元:
9月18日,据湖南高院介绍,小谢(化名)2009年入职某房产公司,后因无故调岗等原因,被迫离职。小谢认为,入职十几年来她没有享受年休假,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
2021年,小谢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认为,仲裁时效为一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关于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已发放,也不再支持。
房产公司未证明2021年度小谢已享受年休假或发放未休年假工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期间的三倍工资,共需支付10182.44元
“带薪年假”是国家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对于花招频出的企业,相关行政部门、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坚决进行管制或为职工维权。劳动者也要积极维权,让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度,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剑。多管齐下,让违法违规的企业承担高额风险,从而不敢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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