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收费!“00后”付1元直接带走!网友:餐具费如果当收,是不是还要收“座椅费”?--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餐具收费!“00后”付1元直接带走!网友:餐具费如果当收,是不是还要收“座椅费”?

来源:未知 日期:2023-11-14 09:51:05

01| 案件经过

近日,河北石家庄一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遇餐具收费1元,于是将4套餐具全打包带走。该事件被报道后,“餐具收费大学生付1元直接带走”登上微博热搜。

无独有偶,此前因餐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山东淄博一位大学生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将收费使用的餐具带走,亦引发网友热议。

日常生活中,在餐桌上被收取“餐具费”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被认为是“消费潜规则”。尽管餐具费通常为1-2元,价格不是很高,但是如今消费者频频“整顿”,也让“餐具费”是否应当收取一度成为舆论焦点之一。

那么,这“两块钱的餐具费”究竟当收不当收呢?

02|网友看法

有的网友分享道,“之前去某海鲜烧烤店就餐,一个餐具包要2块钱。结账的时候,向老板表示‘餐具费’是不合理的,老板犹豫了一下,免除了。”不过,还有很多人在要求免除“餐具费”时,遭到了拒绝。

现实生活中多数网友也表示,在生活中出门吃饭多多少少都会被餐馆收取餐具费,但由于数额较少,不想因为几块钱影响了吃饭的心情,另外,考虑商家经营下来也不容易,就没有因为这几块钱过多反驳过商家。

针对这两块钱的餐具费究竟当收不当收呢?我们截取了一些网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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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 澎湃网


03|法条引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根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餐饮业经营者承办宴庆等活动时,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服务。

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商家作为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是其应负有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再额外收取所谓“餐具费”。

而且,消费者在餐厅用餐时,对用餐的收费款项享有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知道经营者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的权利。

换言之,即使经营者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消毒餐具费,也应当在其点餐时及时告知消费者,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经营者没有做到如实告知和提醒义务,那么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那么,由此而产生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本案中消费者在付餐具费后,直接将餐具带走,是否合法合理呢?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律师表示:

在合法性上,大学生经过了餐厅服务员的允许才打包带走了餐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在合理性上,需要分情况来看:

具体属于哪类情况,可以向商家询问,也可以“根据常识判断,纸质或者塑料餐具便宜,要是瓷的或是玻璃餐具,消费者支付的1元钱应该是餐具使用费或是消毒费,而不是餐具所有权费,拿走餐具的行为不太可取。如果商家不同意,就算侵害商家的权益。”

04| 案件启示


通过以上案例,应当了解到,商家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作为消费者,为表达不满情绪将收费使用的餐具直接带走的行为,也欠妥当。

首先,我们建议大家,在选择餐饮服务时,注意观察商家是否有公示餐具费的标识,且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其中的内容,如果不清楚,应当及时向服务人员询问和确认。

其次,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我们真的不需要使用收费餐具,可以主动告知服务人员。

除此之外,在最后结账时,务必要仔细核对账单,如果发现有多收或者未经同意收取的餐具费,要向商家反馈,若商家不予理睬或者拒绝退还,应当避免和商家产生正面冲突,在此过程中,我们可以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收费账单和票据等),主动向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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