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孙女士遇到了一件怪事
自己常年在国外居住
但邻居却说
她在中山实地璟湖城小区的
空置房屋中
有一名陌生女子进出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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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客”不请自来,逗留58天
孙女士告诉记者,房屋中多了不请自来的“房客”一事,是邻居告诉自己的母亲,母亲再转告自己的。得知此事后,孙女士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将该女子抓获。
据警方反馈,该女子被抓后交代,今年9月初因和家人闹矛盾,她选择离家出走。由于在中山生活过一段时间,对实地璟湖城小区比较了解,她谎称自己忘带钥匙后溜进小区,之后挨家挨户敲门,以此判断谁家没有人居住。
最终,她选定孙女士的房子,请来开锁师傅打开房门,然后住在里面58天。直到11月8日这名女子外出,被邻居发现才露馅。
“这个女子在我家吃住,还开了伙,把家里搞得一团糟。”
孙女士认为,自己交了物业费,应当保证业主的财产安全。目前,小区物业仅承诺帮忙更换门锁、打扫卫生,其他损失一概不负责,她认为这并不合理。
物业:业主损失应由入住女子赔偿
针对业主孙女士的说法,实地璟湖城小区物业经理欧女士表示,进入孙女士家中居住的女子已被抓获,造成的损失应由该女子赔偿。
目前,物业提出给孙女士更换门锁并进行一次全屋深度保洁,但业主不同意,并列出了赔偿清单。欧女士认为,叫物业赔偿损失并不合理。
至于孙女士提出的物业管理不严、导致外人进入小区的问题,欧经理表示一般情况下,单个外人进入小区都是严格登记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的,不过在早晚高峰期人流大,保安也无法一一核实。
警方:已给予该女子行政处罚
记者随后联系警方获悉,接到业主报警后,警方立即出动将该女子带回调查。根据调查,孙女士家中财产没有丢失,目前警方已经依法给予该女子行政处罚。
警方透露:
“她是拖着行李箱过来的,进小区的时候骗值班保安说忘记带家里钥匙,所以保安同意该女子请开锁师傅,打开了孙女士家的房门。”
律师:需综合情况确定物业公司是否赔偿
这起事件中,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冠华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而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约定,物业公司有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
本事件的产生可反映出物业公司在人员来访登记、巡查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对该女子挨户敲门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制止。
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需结合业主有无财物丢失、装修有无损坏、是否已得到非法占用人的赔偿等情况,综合物业公司的过错予以确定。
吴冠华认为,在本案中,物业应当结合孙女士的实际损失情况商定金额、进行赔偿。但实际结果仍需走法律程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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