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热心帮忙出意外,风险谁担?--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以案说法 | 热心帮忙出意外,风险谁担?

来源:未知 日期:2024-07-12 09:31:14

眼下

正值夏季农忙时节

田间地头,邻里乡亲互相

搭把手、帮个忙是常有的事

然而

在给别人帮忙的过程中

如果出现意外

风险该由谁来承担呢?

本期以案说法

带你了解

...

“群众之间互相帮忙,自愿、自发为他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提供劳务且不要报酬的事实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义务帮工。义务帮工一般具有无偿性、临时性,因此,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就不同于一般的雇佣关系。”城固县人民法院五堵法庭庭长张灏说。

2023年8月20日,李某在自家田地收完稻谷后,将收割机从田地中开向田坎,因天色渐晚、视线不清、地面泥泞,收割机出现歪斜倒倾。情急之下,李某呼喊路过的邻居邓某帮忙扶住收割机,邓某立刻上前帮忙。然而,由于收割机体型较大、分量沉重,邓某不仅未能阻止收割机侧翻,还导致自身腿部骨折、身上多处擦伤。邓某就医诊疗后,找到李某协商赔偿问题。李某表示,邓某系自愿帮忙,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邓某将李某诉至城固县人民法院。最终,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酌定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目前,我国法律对义务帮工人受害的责任分配,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无论被帮工人有无过错,都要对义务帮工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张灏解释,上述案件中,邓某基于李某的请求,自愿为其提供帮工,而李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对邓某在帮工过程中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且其在收割机即将侧翻时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同时,邓某作为帮工人,因过于自信,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帮工,未尽到对自身安全防护的谨慎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因此,依法减轻李某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灏表示,对义务帮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有效降低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实现的难度,最大程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帮工人是义务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作为帮工受益人,在享受利益时,理应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其承担相应责任是合乎情理的。

问:

除了案例中的情况外,现实中还存在义务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导致第三人损害。这种情况下,被帮工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

答:

砖连砖成墙,瓦连瓦成房。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道德风尚,彰显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以提倡和鼓励。

“法律保护善人善举。”法官提醒,义务帮工虽然值得倡导,但是帮工人应量力而行,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若力所不及或需要一定专业能力,应果断拒绝,并提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另外,在帮工过程中,务必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维护好自身安全。此外,被帮工人也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还要做到该提醒的提醒、该阻止的阻止,有效降低各类风险,避免好事变坏事,如果出了意外,要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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