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逛街时,路遇突然心脏病、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
请问:本见义勇为,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需要
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减少见义勇为者在帮助他人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社会正义和道德风尚。
粤ICP备11016761号 Copyright©2000 women.org.cn 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妇联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