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别让探望权、抚养权争夺,割裂孩子的童年--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离婚后,别让探望权、抚养权争夺,割裂孩子的童年

来源:未知 日期:2025-11-03 10:15:03

离婚只是夫妻关系的结束,而非亲子关系的终止。孩子的健康成长仍需父母双方共同守护。然而,在探望权与抚养权的拉锯战中,孩子往往成为父母情感博弈的“筹码”。

今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白皮书》,将宏观法律化为一个个鲜活的本地案例,“家教有法”系列推文正是以此为基础。

本期“家教有法③”通过三起典型案例,揭示出“离异家庭中父母持续对抗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远胜于离婚本身”,让我们来看法院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引导父母放下成见,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完整的天空。

案例一:

从“不见面”到“关系修复”——家庭聚会化解探望权僵局

01基本案情

甲某与乙某离婚后,儿子由乙某抚养。尽管判决明确甲某享有探望权,但多年来乙某以甲某曾对其实施家暴、有前科劣迹、儿子不同意见面等理由推脱,甲某始终未能见到儿子。

02创新解法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利用晚上时间,邀请双方带上孩子到法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庭聚会”。法官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耐心倾听10岁孩子的真实想法。最终,孩子明确表示愿意与父亲相处,甲某也承诺按时支付抚养费,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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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探望权困局——温情疏导打破多年僵持

01基本案情

甲某与乙某离婚后,女儿小丙由父亲乙某抚养。母亲甲某因长期无法探望女儿,多次提起诉讼,双方陷入长达数年的诉讼拉锯战,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的正常生活。

02创新解法

承办法官以“双方都深爱女儿”为突破口,开展情理法交融的双向情感疏导:引导甲某认识到反复诉讼对女儿的伤害,促成其主动撤诉;同时指导乙某主动带女儿接受探望。

在探望过程中,法官全程陪同安抚孩子情绪,以温情对话消除隔阂。本案在结案后运用动态跟踪保护机制,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延伸至判后,通过“现场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双轨模式,纠正父母将子女作为情感筹码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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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双胞胎抚养之争——“心理疏导+法律调判”实现共赢

01基本案情

甲某与乙某离婚后,双胞胎儿女由乙某抚养。甲某以乙某阻挠探望、影响亲子关系为由,诉请变更抚养权。乙某则抗辩甲某性格暴躁、曾有家暴、对子女缺乏照顾且投资负债,强调自身具备稳定条件且子女成长良好,坚决反对变更抚养权。双方矛盾激烈,曾因争抢孩子多次报警,关系势同水火。

02创新解法

法院启动“心理疏导+法律调判” 模式,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缓解对立情绪。同时引导双方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关注子女身心健康。最终促成创新性的共同直接抚养方案:学期内主要由乙某抚养,甲某隔周周末照料;寒暑假由甲某抚养,并重新约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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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启示:离婚后,如何做合格的父母?

这三起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离异只是改变了夫妻关系,不应改变亲子关系的内涵。

孩子不是筹将孩子作为情感博弈的工具,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沟通胜过对抗:温和的沟通环境,比冰冷的法律文书更能解决问题 

爱需要延续:离异后,父母的爱更应以稳定的方式持续传递

合格的离异父母,是那些能够把对孩子的爱,放在个人恩怨之上的智者。 如您在离异后遇到家庭教育困惑,欢迎联系当地妇联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指导。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刘婷婷

校审:杨沛 姜永斌

一审:段文婷

二审:王芳芳 陈颖

三审:夏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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