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试行)》
尊重儿童权利,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安全、绿色、趣味、人性化、无障碍”为原则,实现“环境友好、空间友好、功能友好、建筑细节友好”的儿童友好学校总体目标。
该指引对学校选址与规划布局、交通出行、内部环境、运动场地、绿地广场、屋顶、风雨连廊、校门、功能教室、游泳池(馆)、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室内体育馆、食堂以及建筑部分含楼梯、室外通道、饮水设施、洗手间、围墙、井盖提出详细建设说明。
在服务友好方面,《指引》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开展特色儿童友好服务,如培训“儿童权利公约”、开展特色课程,特别提倡儿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如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文化建设和在校生活,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举办“童话会”,倾听儿童关于社会公共事物管理的想法,培养儿童发现问题、探索实践的能力。
中山市儿童友好基地建设指引(试行)
坚持儿童友好、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共建共享。
共分8类,分别为自然生态类、户外游戏类、体育运动类、图书阅读类、文化艺术类、科普展示类、综合服务类、社会体验类。对各类儿童友好基地按空间、服务和运营管理三个维度,进行了详细的指引。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儿童友好基地建设,提供资金、人力、物力、场地等支持,组织儿童开展相关实践活动。
引入退出机制,凡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基地情况严重失实的,发生儿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危害儿童权益隐患被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的,取消基地称号。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卢启昊
校审:杨沛 姜永斌
一审:钱静
二审:李宇玲 陈颖
三审:夏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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