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蛋糕藏万元现金,可能是洗钱!--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鲜花、蛋糕藏万元现金,可能是洗钱!

来源:未知 日期:2024-08-25 16:09:29

神秘顾客发来“大订单”定制装满现金的鲜花蛋糕帮忙买卖黄金即可获得高额“好处费”这“泼天富贵” 你敢接吗?注意!小心成为电诈分子的“洗钱帮凶”!新型洗钱套路请知晓

1.特殊定制的礼物万元现金做成“鲜花”装进花盒,送给长辈做生日礼物;在“纪念日”定制蛋糕制造惊喜,内藏数万元现金,噱头百出的“礼物”背后,有什么隐秘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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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卖黄金套现

一次偶然,陈某在酒吧认识了王某,王某声称对陈某一见如故,带着他过了几天“有钱人”生活。两人熟络后,王某说有“赚大钱”的机会给陈某。陈某早被灯红酒绿吸引,立刻询问怎么赚钱。王某表示,拿着他提供的银行卡在本市购买价值10万元的黄金,再去外地找家金店把购买的黄金卖出,可以获得1万元的“好处费”。陈某清楚,以王某的消费水平,这些买黄金的钱来路不正,但月薪三千的他抵不住“好处费”诱惑,欣然答应。最终在购买黄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官提醒】以黄金为媒介,通过高买低卖手法实现非法资金“洗白”,也是一种洗钱方式。切勿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分辨能力,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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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虚假公司

钱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新哥,并添加微信好友。新哥告诉钱某,他经营家电销售,最近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开几个分店,但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能注册的公司数量有限,问钱某能否帮忙,用钱某的身份信息为他注册公司。

新哥承诺,不会让钱某白帮忙,他会给钱某3万元好处费,这对于很久没固定工作的钱某来说很有诱惑,于是立马以自己名义帮助新哥注册公司,并把办好的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U盾等全部交由新哥管理。之后,新哥以此公司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醒】

对公账户作为企业在银行的结算账户,具有交易额度上限高、流水频繁且数额较大等特点。一旦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容易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

一方面,普通市民基于对对公账户的信任,难以辨别电信网络诈骗;另一方面,资金流转隐蔽性更强,增加警方侦查办案难度。买卖、出借对公账户、银行卡均系违法行为,大家千万莫贪图小利,避免误入违法犯罪道路,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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