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孩子》法律解读:关于事实孤儿,不止于电影--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野孩子》法律解读:关于事实孤儿,不止于电影

来源:未知 日期:2024-09-23 14:40:55

“你想见弟弟吗?”

“不想见。”

“你怕不怕他把你忘了?”

“忘了就忘了。”

“你会不会把他忘了?”

“忘不了……”

9月13日,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电影《野孩子》温情上映。影片聚焦“事实孤儿”群体,讲述了独自流浪生活的“小偷”哥哥马亮在巧合下遇见了“孤儿”弟弟轩轩,相似的命运让两个孤独的少年渐行渐近的故事。

这不仅是一个关于流浪与相依为命的故事,更是对“事实孤儿”这一社会现象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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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父母健在,二人最后却沦为了“孤儿”。什么是“事实孤儿”?父母“生而不养”需负哪些法律责任?影片中组织“野孩子”们犯罪的“文叔”又触犯了哪些法律?

电影《野孩子》中涉及到的这些法律问题,正义君本期特别邀请到了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刘剑锋来为大家进行解答。

什么是“事实孤儿”?

影片中,马亮和轩轩都是由于家庭原因被迫游走在社会边缘地带,他们虽然有父母,但却未能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最后导致两人像“野孩子”一样走上流浪的道路。“野孩子”,更广为人知的称呼就是“事实孤儿”。

事实孤儿,正式名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019年,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可以说,相对于父母双亡的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孩子,这类陷入监护困境的儿童往往境况更为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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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而不养”,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马亮和轩轩走上了流浪的道路,与家庭监护的缺失密不可分。父母“生而不养”,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此外,父母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还可能触犯遗弃罪。

组织“野孩子”们犯罪的文叔,

涉嫌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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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马亮为了维持自己和轩轩的生活,从简单的小偷小摸到团伙式入室盗窃、抢劫逐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背后的“推手”则是文叔。文叔是一个利用并操控流浪儿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复杂人物,他声称自己给了“野孩子”们一个“家”,实则是组织、教唆未成年人直播乞讨、盗窃、抢劫。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叔的行为可能涉嫌具体的盗窃、抢夺等罪的间接正犯或教唆犯,也可能涉嫌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差以及精神空虚、物质缺乏之机,通过诱骗、胁迫甚至暴力手段组织辍学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社会流浪少年,实施盗窃、扒窃、抢夺等活动。200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设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之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立法,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实孤儿能被收养吗?

观影后,许多观众对于马亮和轩轩的故事表示唏嘘之余,更多的则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其中最多被提及的则是事实孤儿能被收养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现实中的“事实孤儿”,大多数都为父母弃养或无力抚养,较容易符合收养条件。

现实生活中对于收养人条件的规定较为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需同时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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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督促“事实孤儿”的父母

落实监护责任?

马亮与轩轩之间超越血缘的兄弟感情,深深触动了每一位观众的心弦。他们的生活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孤独感,也从未感受过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

对于“事实孤儿”,

我国都制定了哪些相关政策?

2016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将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

2018年底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19年1月

民政部成立儿童福利司,儿童福利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2019年7月10日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生而不养将被惩戒。

2020年1月1日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面实施。

2022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父母“依法带娃”时代开启。

2023年10月26日

民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2024年9月3日

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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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孤儿”,

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现实生活中,检察机关积极投身“事实孤儿”的帮扶与救助,让更多“事实孤儿”被看见、被关爱。

一方面,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监护人故意或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犯罪行为,突出打击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盗窃或进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关爱保护帮助受到侵害和涉嫌犯罪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020年4月23日,最高检发布《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一则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2017年2月,谢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詹某某、陈某某等人,先后拉拢、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古溪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福建省市区三级检察院积极规劝15名涉案学生及时返校就学,对后续继续升学就读的未成年人与社工、公益机构共同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教。2018年12月20日,蕉城区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支持、帮助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变更监护权,对监护人侵害、遗弃未成年人,建议有关部门申请法院撤销监护权并支持起诉,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动建立侵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案件发现和防范机制。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和检察日报社联合举办的第三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圆满落幕,其中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娇就讲述了一个有关“事实孤儿”的故事。2020年,兴义市检察院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注意到了琪琪。多方调查核实琪琪属监护缺位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在接下来的3年中,监督民政部门依法变更了琪琪的监护权,落实了琪琪“事实孤儿”的认定及教育、医疗保障,帮助琪琪通过家庭寄养的方式和相处融洽的徐姓夫妇办理了寄养手续,琪琪终于有了家。“这虽然是起小案,但对琪琪来说却是人生大事。我希望用最朴素的语言、最真实的细节、最饱满的情感把这个故事讲给大家听,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知道有类似的困境可以向检察机关求助。”陈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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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野孩子》的片尾曲

《是我》中唱道:

“我在想未来有没有这样的一种可能

我不再需要漫无目的地狂奔

安静地享受每一个黄昏

不再需要去追逐失去的纯真”

马亮和轩轩在废弃游乐场建立临时小家的场景,可以说是电影中十分温馨的部分。在破旧却充满童趣的游乐场里,兄弟俩利用废弃的冰淇淋屋和游乐设施,一点一滴地搭建起他们的小家。

游乐场仿佛是他们人生的缩影,虽显破败,但五彩的窗户和破旧的秋千在斑驳的环境中熠熠生辉,同时也展现了两个孤独少年在困境中相互依偎、共同面对生活的勇气与坚韧。

愿世间每一个孩子,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在关爱与呵护中茁壮成长,让心灵的每个角落都洒满阳光,绽放出属于自己的光彩。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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