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吵闹,邻里应当容忍吗?--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孩子吵闹,邻里应当容忍吗?

来源:未知 日期:2023-11-07 08:58:40
楼下住户认为楼上的孩子吵闹,影响其休息,要求停止制造噪声并赔偿损失。而楼上住户认为,其所发出的声响并未超出生活必要限度。这个限度应当如何认定?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案例:
杨美菲住在山东济南一个小区的6号楼1单元1401室,高雨欣一家住在杨美菲家楼上。由于高雨欣的孩子经常在家里跑跳,还用物品敲击地板,杨美菲上楼找过高雨欣,表示孩子制造的噪声不仅让她休息不好,还影响了她居家办公。
高雨欣则认为,孩子发出的声音在正常范围内,并没有达到影响杨美菲休息的程度。
一段时间里,两家人发生过多次争吵并报过警。在公安机关调解无果后,杨美菲采取用工具敲打天花板的方式予以报复,双方的矛盾更加无法调和。
2023年7月,杨美菲将高雨欣告到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要求停止制造噪声,并赔偿损失4500元。
在法庭上,高雨欣辩称,杨美菲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家产生的正常生活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她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另外,由于杨美菲对周围邻居产生的正常生活噪声极为敏感,一旦有细微的声音,她就用工具敲打天花板制造噪声,也影响了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那么,高雨欣一家制造的噪声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是否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杨美菲提交了自己用手机录制的音频资料一份,想要证实高雨欣一家在楼上多次制造噪声,打扰了她的正常作息。高雨欣则提交了该小区业主群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以此来证明多名业主对于杨美菲多次在1401室发出噪声表示不满。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家中有孩子的住户,孩子在正常生活中难免会产生噪声,家长应当尽可能地管教孩子,从而避免对他人的生活产生影响,而楼下住户也应当对此表示理解。
根据高雨欣提交的小区业主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也可以看出杨美菲多次报警并使用棍子敲击房体的行为,如此也影响了楼中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邻里之间应当本着相互体谅、互帮互助的原则和睦相处,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也是法院处理邻里纠纷的基本出发点。
本案中,杨美菲提交的音频资料,尚不能证实高雨欣一家发出的声响超出了生活必要限度。2023年9月,法院依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驳回了杨美菲的诉讼请求。
说法:
邻里生活应兼顾相邻权人利益
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应当和睦相处,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楼上楼下产生一定的声响是不可避免的,楼上住户应当主动履行注意义务,将声响控制在合理范畴之内,而楼下住户对于合理范围内的声响,也应当予以容忍。
当然,互负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如果一些噪声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影响到相邻权人的正常生活与安宁,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在这个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杨美菲有责任提供证据。她需要举证证明的内容包括:她和高雨欣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高雨欣一家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她的相邻权益受到侵害;她的相邻权益受到侵害与高雨欣一家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杨美菲提交的音频资料,尚不能证实楼上住户发出的声响超出了合理限度,因此法院对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邻里之间有矛盾应当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本着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原则,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同时,兼顾相邻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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