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林志文/钟傅莲 发自中山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21个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首次把家庭教育纳入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要求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据了解,《标准》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九个领域,设置了25大类94个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第92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定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推进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
服务标准方面,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举办“中山父母学堂”专家讲座,推进全市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进社区(村)等活动。支出责任为市、镇(街)财政共同承担。牵头责任单位包括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街)。
中山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加强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服务的标准和流程,不断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均衡、普惠、便捷地把家庭教育送到千家万户。